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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甘肃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、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。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、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、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。同时,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。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对排污要求、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。
《条例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甘肃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、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。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、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、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。同时,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。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对排污要求、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。